有关企业的法律,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关企业的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有关企业的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集团为什么不属于法律主体?

如果你所说的企业集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那么 它是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但假如它仅仅是几个企业联合组成的一个集团,没有法人资格,那么 就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

有关企业的法律,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公司出现法律责任,只是由法人代表负责,还是股东一起负责?

公司出现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责任由单位自己承担,与股东和法人代表都没有直接关系。

二、刑事法律责任: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一般用到哪些印章?它们的作用与法律效力如何?

公司印章主要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这三个,需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刻制税务章、报关章、内部使用的部门章等。有一种说法,认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财务专用章,而财务专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这主要是公司从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类,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类印章一般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发生预期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印章的载体是否体现了公司的意思。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经济交往延续了公章(印章)至上这一解放后政治体制的思维模式或运作模式(其实现在党政机关仍然是这种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公章即代表了公司意思,从现行有关公司印章的备案等要求可以看出这一模式的影响力惯性,这显然是违背经济交往的规律的。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1、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2、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关企业的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关企业的法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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