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示催告期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示催告期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公示催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享有票据或其他合法凭证的当事人,且该票据或其他凭证合法有效;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或其他凭证的最后持有人,且无法提供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信息;
申请人在票据或其他凭证上未被记载权利人或权利受让人;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以确保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或其他凭证的安全;
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从性质来看,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 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人根本无法知道有无利害关系人,更不知道利害关系人是谁,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一旦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必须终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公示催告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为什么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可以公示催告?
因为,最后的持票人,才是最终的有款人,才具有票据的所有权和收款权。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不能背书转让有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注明现金字样的的银行汇票,和现金支票可以用现金进行承兑,不用银行装张,为了提高票据的安全性,国家规定此类票据,不得用于往来、能背书的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为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因此,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丧失后,最后的合法持票人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示催告期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示催告期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